离婚诉讼不一定判离,需确认感情破裂,应先进行调解,若无效可准离婚。如果不准离婚,分居一年后再提诉讼也可准离婚。离婚诉讼第二次不一定判离,只有人民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我国法律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如果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再分居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