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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田分公司薪酬总额与业绩指标挂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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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分公司2001年薪酬总额与业绩指标挂钩办法

 

塔油发[2001]173

 

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内部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更好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油田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不断提升公司价值,根据石油人字[2001]1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薪酬总额与业绩指标挂钩办法>的通知》,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薪酬总额与业绩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

 

1、与油田公司战略目标相统一,以引导所属各单位紧密围绕油田公司战略目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2、从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公平公正,合理可行,具有可实现性和挑战性,有利于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

 

3、激励重点突出,实施办法简明,操作办法简便。

 

4、严格考核兑现,以业绩定薪酬,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二、         考核指标与薪酬总额基数

 

第四条  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单位主要经营者的年度业绩合同考核指标相一致,以促进单位经营者与其他员工利益和行为取向的统一。

 

第五条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考核指标。

 

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的考核指标分为效益指标和控制指标,以效益指标考核为主,控制指标考核为辅。

 

1、效益指标旨在引导企业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包括以下两项:

 

(1)实现利润总额。

 

(2)单位成本。包括油气单位操作成本、油气单位开发成本、吨油现金加工成本、化工现金单位加工成本等主要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以国际会计准则核算数为准。

 

2、控制指标旨在保证生产安全运营和实现减员增效。包括以下两项:

 

(1)死亡责任事故。

 

(2)员工人数。

 

第六条  油田公司本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考核指标。

 

油田公司本部各单位的考核指标与主要经营者年度业绩合同考核指标保持一致。采用综合业绩分值”(以下简称业绩分值)计算办法评估业绩。业绩分值按塔油发[2000]178号文《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之规定计算。

 

第七条  考核指标由油田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油田公司审查核准后下达。

 

 考核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变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根据具体情况,经油田公司批准,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薪酬总额基数,原则上以年终考核后兑现的2000年工资总额为基础,剔除一次性奖励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工资等因素后确定。

 

三、         考核与兑现

 

第十条  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的考核与兑现。

 

1、完成或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考核兑现办法。

 

(1)对利润指标的考核。全额兑现薪酬总额基数。超额完成利润的,按超额完成利润的30%兑现奖励增加薪酬。

 

(2)对成本指标的考核。实际完成单位成本低于预算单位成本的,按成本降低额的30%给予奖励,增加薪酬;凡是实际单位成本高于预算单位成本的,按成本超支额的30%扣减薪酬。

 

(3)对控制指标的考核。死亡事故和员工人数两项控制指标只罚不奖,对超过油田公司下达的控制指标值的,分别按薪酬总额基数的1%扣减薪酬总额。

 

(4)对利润、成本和控制指标综合考核后,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兑现的薪酬总额最高控制在基数的110%以内;薪酬总额最低减至基数的90%

 

2、未完成利润指标且未发生亏损的考核兑现办法。

 

(1)对利润指标的考核。每欠1%,扣减薪酬总额基数的0.1%

 

(2)对成本指标、控制指标的考核。与完成或超额完成利润指标考核办法相同。

 

(3)对利润、成本和控制指标综合考核后,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兑现的薪酬总额最高控制在基数的100%以内;薪酬总额最低减至基数的85%

 

3、由盈利变为亏损的,不考核成本和控制类指标,薪酬总额兑现基数的70%

 

第十一条  对油田公司本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考核与兑现。

 

1、薪酬总额分为固定薪酬和变动薪酬两部分,固定薪酬不与业绩分值挂钩浮动,变动薪酬(即业绩奖金)与业绩分值挂钩考核兑现。为便于考核兑现,将油田公司本部变动薪酬分为基本业绩奖金和超额业绩奖金两部分。基本业绩奖金用于奖励兑现业绩分值大于80分的单位;超额业绩奖金用于奖励兑现业绩分值大于100分的单位。

 

基本业绩奖金总额=油田公司本部变动薪酬总额×a

 

超额业绩奖金总额=油田公司本部变动薪酬总额×1a%)

 

系数a%调节基本业绩奖金占全部变动薪酬比重,系数越小,业绩奖金分配差距越大。2001年该系数暂定为40%

 

2、考核与兑现办法。

 

业绩分值小于或等于80分的,不兑现业绩奖金。

 

业绩分值超过80分的,按超过分值兑现基本业绩奖金。业绩分值高于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每超1分应兑现的人均基本业绩奖金:

 

每超1分人均兑现奖金=基本业绩奖金总额÷Σ[(单位业绩分值-80×单位平均人数]

 

单位应提取的奖金总额:

 

奖金总额=每超1分人均兑现奖金×(单位业绩分值-80×单位平均人数

 

业绩分值超过100分的,按超过分值兑现超额业绩奖金。

 

每超1分兑现的人均超额业绩奖金:

 

每超1分人均兑现奖金=超额业绩奖金总额÷Σ[(单位业绩分值-100×单位平均人数]

 

单位提取的奖金总额:

 

单位奖金总额=每超1分人均兑现奖金×(单位业绩分值-100×单位平均人数

 

第十二条  对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的考核分两步进行,三季度进行上半年预考核、预兑现,次年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与总兑现。年度考核与总兑现时,根据全年业绩分值计算的应兑现奖金总额,冲销半年预考核兑现的奖金总额,按余额兑现各单位。半年预考核兑现奖金总额超过年度应兑现奖金总额的,超出部分冲销下一个考核年度业绩奖金兑现额。

 

第十三条  当年完成的各项考核指标以财务快报数为准,由于年度决算数与快报数不同造成的薪酬兑现差额,在下一年度多退少补。

 

四、             

 

第十四条  油田公司对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内部不分板块,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为薪酬总额提取办法,各单位实际工资发放额应以油田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为准,提取数超过计划数部分,留做工资储备,以丰补歉。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考核挂钩办法,充分体现效率优先、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01年元月1日起执行。

 

                                  20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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