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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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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

  2、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校内各部门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5)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接待标准:

  1、餐饮

  (1)餐饮标准: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5元—35元/人(含酒水);贵宾或省、市重点项目专家每餐招待标准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执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由校长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按标准用酒,每餐不超过2瓶。

  (2)来客一般均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按规定标准优惠,搞好优质服务。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据需要,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餐饮费用不超过下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门可安排1—2名人员陪餐。学校名义的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陪餐人员餐饮标准与届时接待的客人标准等同。在客人就餐时,确因工作、服务需要不得离开工作的.人员,可安排临时工作餐。其标准为校内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烟

  一般情况下来客招待不用烟,学校重大活动需用烟由校长批准,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标准招待。

  3、住宿

  (1)学校一般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帮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4、交通

  (1)来校客人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一般不负担来校客人的观光旅游费用。

  5、娱乐活动

  不为来校客人举行专场舞会,不准用包租歌厅、舞厅和从事卡拉OK高消费等休闲娱乐活动。

  6、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对特殊客人需要赠送者,由校长审定赠送对象及标准,安排党政办公室或后勤服务科落实。一般赠送宣传学校的纪念品,或适量的土特产。

  四、接待审批:

  1、为有效控制经费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接待部门事先要认真填写“客餐审批单”,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校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填写清楚。专题业务会议或大型活动要事先定好接待计划请示。

  2、凡以学校名义接待客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客餐审批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

  3、以部门名义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客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转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承办专题会议或大型活动的接待计划和特殊原因需超标安排者,需呈报校长批准。

  4、党政办公室为我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凡申请使用学校经费接待客人而又被批准者,应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地点就餐、住宿。具体接待工作仍由该接待部门负责。

  5、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用进行互相宴请。

  五、经费结算:

  1、实行一批客人一次结算的办法。由接待部门持就餐收据和“客餐审批单”到总务科结算报销。对未有“客餐审批单”以及审批计划外部分不予报销。

  2、就餐收据的审签手续同于“客餐审批单”的审批手续。

  六、其他:

  1、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循接待原则,认真做好上级领导等客人来校接待服务工作。

  2、学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原则上每期向校长报告一次。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 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与程序,保证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费用开支,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接待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

  2.2接待应邀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

  2.3集团安排来院调研、培训或实习的员工。

  2.4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3、职责部门

  3.1来访人员由直接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3.2无直接对口业务部门或不可确定对口业务部门的来访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

  3.3省、市级部门及其它重要领导、学者等来访由总经理负责接待。

  4、接待标准及程序

  4.1集团内部人员接待

  4.1.1集团内部人员的接待标准参照《出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4.1.2食宿应就近安排,一般应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担(代垫)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

  4.2集团外来宾接待

  4.2.1集团外来宾的接待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总经理确定并批准。

  4.2.2来宾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经总经理批准,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工作的总体协调,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费用结算等,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申请办理。

  4.3.2集团内部人员到异地出差、调研、培训等需由目的地单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文件,注明人员所乘车次或飞机班次、联系方式及接待标准等信息。

  4.3.3集团外客人需异地单位协助接待时,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详细信息、联系方式、接待标准、费用结算办法等信息。客人在异地发生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地单位垫付,待客人离开后结算全部费用(包括食宿、用车等),并由接待地单位财务部门向客人所属地单位的财务部门划帐。

  4.3.4集团外来宾接待需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尽量缩小接待范围、节约接待费用。接待时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饮料和烟,非经总经理批准,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4.3.5公务接待发生的各项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或对口接待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详细情况,报总经理签批。

  4.3.6公务接待费用未经总经理签批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车辆时,一般只限市区内使用,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若需长途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和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

  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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