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x大学戏曲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戏曲爱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础上自愿组成, 代表广大戏曲爱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思想基础:本协会在x大学共青团委员会和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各项国家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 目的:给对各种戏曲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同时也尽我们的力量让更多同学了解中国这一传统文化,推动各种戏曲在校园的传播和普及。
第五条 协会宗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让更多同学了解戏曲,培养同学戏曲方面的特长,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 艺术宗旨:尊从艺术发展规律,为会员打造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艺术品质,为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传播传承添砖加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部分:权利机构
第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理其职能。
一 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拥有决定本协会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届除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委员干部,审议决定本协会年定计划。
二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遇到事关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可另外临时集会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领导机构
第一条 会长(包括副会长)
一 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本协会一切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协会工作的宏观。
二 会长的职能:总领协会各项事务,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统一各个会员的意见和本会的基本活动,并向下级部门分配任务。
三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内部各项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各项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必要情况下可代理会长处理某些重要或紧急的事务。
第三部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一 秘书处:主要负责各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各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负责会议记录和本协会会员的联系。
二 组织策划部:平时注意收集会员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为本协会的智囊团通过与其他各个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策划和组织一系列以本协会为宗旨和目的为原则和垓心的活动,保证协会的各项活动能有声有色地正常开展。
三 公关外联部:负责本协会和其它社团的交流,以及与商家赞助事务,为本协会与相关媒体架设沟通的脊梁,负责接待,联络和邀请戏曲演员为协会成员作戏曲知识讲座和表演指导。另外设专人负责本协会财务管理。
四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对外宣传和形象设计,通过海报和横幅或板报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出本协会的传单,公告,通知以及相关活动的报道。并负责本协会与赞助商协议的广告策划与设计。
五 团支部:作为本协会的检察和后勤部门,负责各项会议的监督,协会电影的播放,及时了解会员的思想动向,监督各个部门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线,方针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拼博进取,民主高校的社团。
六 网络信息部:负责本协会的网页,博客,Q群设计,管理与维护,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搜索相关信息,为协会提供决策依托。
七 在协会内部专设一人担当新闻记者,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报道和与社管部的联系。
八 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原则上由会员大会选举的各部正,副组成,视情况增设若干名候补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召开扩大会议具体职能如下:
一、主要负责全体会员大会在闭幕期间对协会管理和相关决策。
二、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开一次例会。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都应积极发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须经过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反复研究,经过会议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员通过放可批准实施。
四、每次会议重要发言,有效议案和讨论结果应记录存档,作为材料供日后参考研究。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思想,有主见,有激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戏曲爱好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个项活动,有权对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帮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会员有交纳会费和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认真实施和完成上级经过正确决策交给的工作或任务。
六.会员应保持与协会的紧密联系,加强和其它协会的交流和沟通。
七.会员应发扬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出谋献策。
八.会员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求同存异。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定期请专业老师到校进行有关戏曲知识的讲座。
第二条、根据发展需要和会员的爱好,按实际情况选定节目给会员排练,并邀请专业人士或票友老师到校进行指导。
第三条、定期在校内播发经典戏曲影片,并组织会员观看。
第四条、加强对外的联系和交流,共创高校戏曲活动的美好天地。
第五条、尽量为会员争取上台演出的机会。
第六条、不定期举办全校性戏曲知识竞赛,促进同学们对戏曲的了解。
第七条 与校内各社团友好组织活动或参加兄弟社团的活动。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罚制度
一、奖励:为挖掘会员的潜能,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跳动成员的积极能动性,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年度推优评选活动。对给本协会改革发展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集体评选,给以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一).能给本协会各项活动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者,年度评选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凡给本协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本协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提出有效议案,能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和表彰。
二、惩罚:为了维护本协会的良好形象,防止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妨害本协会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订以下惩罚制度:
(一).凡借本协会名义进行个人私营和违法行为者,对本协会的名誉,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者,后果自负并经常委员会决定给予警告或开除。
(二).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受到严重的破坏或不能开展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撤职,开除。
(三).因经费问题对本协会名声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况给以警告或开除。
第二条、财务制度: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校团委和社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 本协会活动的经费主要通过合法手段自主筹备,经费的来源依托与会员费,商家赞助和争取得到社会的捐助。
二. 所有会费统一由校团委和社团管理部代为保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调度,各部搞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有会长最终审批,交由秘书处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拨付使用。秘书处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三.本协会所有经费开支均应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得乱花乱用,经费使用须凭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并又经手人负责。
四.任何人为本协会拉得赞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余下的归本协会集中使用。
第三条.人事制度:
一.任命:通过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会员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产生,然后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任命,又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备案。
二.理事任命: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理事招聘大会,通过民主竞争的方式公正选拔,又常委会讨论研究,并征求各个部门意见后决定任命,由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登记备案。
三.理事免除:因自动提出辞职,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常务委员研究讨论,并征求所在部门的意见决定免除,由会长正式批准并经社管部门同意后免除并登记备案。
四.人事管理细节归常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人事档案和会员证,管理主要由团支部管理。
五.本协会内部实行“三通原则”:委员和理事之间,理事和会员之间,各部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和沟通,以保持协会的上下同心和紧密团结,为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基础。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一).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交由常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意,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本协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有利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指针。
(三).本协会内任何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灵活地处理好本协会内部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章程,可集体研究制定各部门章程,经委员会同意通过并经社团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大学戏曲协会常委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
第二条 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本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九)宣传和推行《医师宣言》。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提交意见与建议,为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医药学界的专家学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捐赠;
(三)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 徽
第四十条 采用统一会徽。会徽图案是医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缩写字母C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药用植物和"以人为本"的图形。以地球图案为衬底,以墨绿色为基本色。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 本章程经x年12月09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在街道党工委、计生协会的领导下, 协助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是遵守国家和法律的前提下,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协助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
(三)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四条 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 协调社会力量,为育龄群众(包括流入的)提供生育、生产
生活服务,发展福利事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本社区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需向计生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会员。
第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项目资助、扶贫资金投入及有关待遇,享有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计划生育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历表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其所在的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领导与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社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 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和批准年度计生工作计划;
(四) 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五)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权利,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计生协会理事会;
(二) 审议年度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 听取工作汇报;
(四)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五)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 代表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 召集并主持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主要会议;
(三) 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为镇计生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 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 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 批准并签署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件、文本;
(四) 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开展工作。
第十 副会长的职责是:
在会长的领导下,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 日常接待工作;
(二) 文书档案资料工作;
(三) 协调各部门处理具体事务;
(四) 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社区居委会设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应重视发展有能力、有威望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育龄群众中积极分子和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有影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士为会员,以体现群众性、代表性和先进性。配备好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会要具有议事决策能力。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建立活动阵地。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纳入上级财政预算统一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x镇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
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我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众组织,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和谐”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围绕党和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xx区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规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坚决 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4.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三人。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的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在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社会各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 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 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x中学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在校课改处的领导下,由爱好心理的同学组成的学生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活跃协会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心理健康,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
(一)组织社员开展以心理知识为主的多种学习活动,以提高社员的沟通、组织等能力,培养社员团结合作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积极在校内组织或参加与心理有关活动,如心理健康周、心理板报评比、心理剧大赛等。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心理、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扩大协会的影响,创建并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
(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交流能力,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 日常活动
第五条 协会的活动时间、地点:
(一)协会的活动时间:每周的活动课时间(周六第十节);
(二)协会的活动地点:科教馆二楼心理放松室。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通过各种心理小游戏增强会员对心理知识的了解,增强大家的心理素质
(二)通过有关心理电影的观看增强会员的心理各方面素质,如自信、坚强、打击承受能力等。
第七条 协会的活动纪律要求:
(一)每次活动,必须准时到达活动地点,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与负责老师说明情况;
(二)听从指导老师与、的安排;
(三)会员每人有基础分50分,根据活动中表现会酌情加分或减分。高分同学有奖励;如减为负分,会有相应惩罚措施。
(四)爱护活动场地的设施。
第三章 会员
第 入会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心理知识,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四)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五)由指导教师和协会会员会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安排面试,面试通过,方可正式入团。
第十条 会员的退团程序:
(一)新会员在入社一个月内,为试学期,通过学习培训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决定除名或转正;
(二)正式会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退社,如中途退会必须经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退社否则以违纪,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三)会员入社超过一学年后,退社要提前两周填写退社申请,由指导老师、社长签字后,方可退会;
(四)对违反协会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勒令退社,并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协会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心理协会的权益;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支持协会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及的领导,完成协会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协会有一名指导教师,以为最高领导者,下设编辑部、组织部、宣传部三个部门。
第十五条 、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协会,愿意为协会奉献,忠于协会,忠于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工作积极认真,服务同学;
(二)具备管理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
(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五条 的任免:
(一)本会的由社员选举产生,各由聘任;
(二)会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离职,期满后,在每学年初由组织管理委员新届选举,管理委员任职不得超过两年;
(三)因违反协会章程、校规、校纪及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本职工作的成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职务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七条 职权:
(一)是本协会出指导教师的核心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协会的一切事务并负责监督、考核各部门及社员;
(二)享有的人事任免权、调动权,推荐、任命协会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审查协会管理委员的资格;
(三)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组织召开协会管理委员会及全体协会大会,并定期把工作情况向指导老师和课改处汇报;
(五)设立意见箱、定期进行问卷调查等,及时了解协会的工作及学习情况,并对反馈的意见及时整理,并在协会管理委员会议中审议。
第十 编辑职权:
(一)及时做好温心家园,心悦的编辑工作。
(二)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三)负责协会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及时汇总;
(四)负责拟写各种报告、总结、通知、会议记要、活动纪要等文书;
第十九条 组织部职权: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管理委员及社员的日常工作及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汇总;
(三)定期上报社员学习情况表、量化情况表、教学建议表等。
第二十条 宣传部职权: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新闻等各方面的宣传;
(三)负责活动的会场设计及布置,协会日常活动物资和学习用品的采购及保管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外联部职权
(一)负责对外的联系及交流工作,并对外争取赞助,寻求活动赞助商。
第五章 协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
(一)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会议,由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管理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每学期至少组织三次会议,讨论协会各项议案、工作总结,检讨得失及工作计划等相关内容;
(三)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要、考勤情况等并及时存档。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员会议:
(一)定期召开,至少两次大型会议,第一次,学期初,新任干部竞选、公布本学期活动计划等。第二次,期末,学期总结,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汇报、表决、选举、宣布管理委员会决议、决定等;
(二)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要、考勤情况等并及时存档。
第二十四条 会议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守时观;
(二)不论职位高低,出席会议的各部门人员都公平、平等的享有发言权、建议权、反驳权等权利;
(三)会议时要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进行商议、讨论,注重会议的效率,会场的秩序。
第六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五条 请假原则:
(一)如不能准时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提前与社长或指导教师申请并说明理由,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否则在组队的队友基础分中减5分。
第二十六条 管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节处理;
(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
(三)一学期内旷课两节者,给予处分,开除协会,接受学校处理;
(四)一学期内,如极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均按旷课处理。
第七章 协会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评优条件:
(一)本协会成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
第二十 评优考核办法:
(一)协会实行考核制度,包括活动考勤、活动表现、学习成绩等各项日常量化考核,根据管理制度进行加减分,每周汇总一次,并进行存档;
(二)对协会工作做出贡献、对协会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给予量化加分或奖励;
(三)每学年汇总每周量化成绩,并结合社员投票、指导教师评定等评出优秀协会干部、优秀协会工作者、优秀社员及协会突出贡献者等奖项,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如无符合要求的取消奖项。
第二十九条 如有下各项情形之一,予以处分或开除协会:
(一)言论行为有损本社声誉,破坏团结,有意扰乱协会正常工作组织、且有实据者,予以减分、警告或勒令退社,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二)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协会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并根据学校相关条款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对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在7日内,报校课改处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x中学课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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