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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诉讼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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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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