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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能否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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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您仍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应当准予离婚。即便第一次不判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通常会准予离婚。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谭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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