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不一定会判离婚,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一方有法定离婚事由之一的,人民可以做缺席判决,判决准予离婚。
一、女方坚决不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女方坚决不离婚,男方可以向女方住所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就算女方不肯出席离婚诉讼,也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只需要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人民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也就是不需要经过女方的同意,只要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二、没证据如何起诉离婚
没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离婚,人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庭审理,只是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是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人民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三、离婚被告拒收传票
诉讼离婚被告拒不领取传票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或者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也可以拘传。但是不论是缺席判决还是拘传,都不会影响的离婚判决。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旧会判决夫妻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