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狱里面,没有规定一个月写信几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另外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第三十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